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創新創業人才、優秀創新創業人才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吉林省《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創新創業人才、優秀創新創業人才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69號)文件精神,現將吉林省杰出創新創業人才、吉林省優秀創新創業人才評選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在吉林省內開展創新創業,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業內享有良好聲譽、得到廣泛認可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類杰出人才。
受表彰的人員原則上應為在職。已獲得過吉林省杰出創新創業人才、吉林省優秀創新創業人才稱號的個人不重復授獎。
相關業績成果曾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參加評選,如近5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納入評選范圍。
二、評選條件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會“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黨忠誠,理想信念堅定,思想政治覺悟高,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風正派,品德高尚,嚴于律己,廉潔自律。
(一)吉林省杰出創新創業人才評選條件
1.在基礎科學理論研究中有重大發明、發現和創新性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的公認,對本專業、領域或行業突破性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究人員;
2.在工程技術研發應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統性、創新性成果,解決了重大攻關項目和重點工程實施中的關鍵性技術難題,為我省產業升級改造作出重大貢獻的科研人員;
3.在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個人或帶領創新團隊作出突出貢獻,科技成果轉化或技術轉移及推廣應用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研人員;
4.在服務科研人員與企業對接、促進科技成果與市場結合,實現域內外科技成果省內轉化,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技服務中介人員。
(二)吉林省優秀創新創業人才評選條件
1.在基礎科學理論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過發表高水平論文、專利申請、科研成果獲獎等方式被業內外同行廣泛認可,為學科領域發展做出積極作用的研究人員;
2.主持或作為核心人員參與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點工程,取得了具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系統性、創新性成果,為我省產業升級改造作出重要貢獻的科研人員;
3.在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以個人或團隊為主導,為推動科技進步、增強創新力、促進產業升級作出重要貢獻,成果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研人員;
4.為科研人員或企業提供高質量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增加就業、保障民生等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服務中介人員。
三、推薦名額
我單位可推薦“吉林省杰出創新創業人才”1名,“吉林省優秀創新創業人才”3名。
四、評選程序
(一)組織推薦。三室兩中心要結合實際,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要求,根據分配名額進行民主推薦,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對象。三室兩中心推薦指標見附件1.
(二)材料審核。人事教育處將會同科研計劃處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
(三)專家評審。材料審核通過后,報研究所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
(四)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五)材料上報。組織符合條件的推薦人選進行最終申報。
五、材料報送及要求
推薦材料(電子版):推薦審批表(附件2)、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3),報送截止日期9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推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把在創新創業工作一線愛國奉獻、政治表現好、成就突出、貢獻卓越,在省內外產生積極影響的人才推薦出來,做到好中選優。
(二)應充分發揮優勢,擴大人才發現和舉薦視野,圍繞吉林省“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部署,重點向經濟社會發展第一線、推動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的人才、中青年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堅決防止在名額分配中不顧實際搞平衡照顧。
(三)申請人要自覺遵守誠實守信原則,明確區分個人、團隊和單位在創新創業成果產出中的貢獻。對推薦材料存在夸大創新創業成果的學術價值、示范效果和經濟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與實際情況不符,未經協商一致單獨申報多機構合作的成果等情況,經查實,將按程序取消評選資格或撤銷表彰待遇。
(四)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于偽造成果、貢獻、材料騙取榮譽,在推薦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行為,經查實后撤銷其參評資格。對于已獲表彰的個人,如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撤銷其所獲榮譽,并收回其所獲證書和獎金。
聯系人:吳秋菊
聯系電話:0431-85542239
郵箱:wuqiuju@iga.ac.cn
人事教育處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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