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2021年長春農業綜合試驗站試驗用地的通知
所內各學科組:
2021年長春園區日光溫室、光能利用場、移動式遮雨棚及農業試驗用地申請工作現已展開。現將有關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1、課題負責人提出用地申請,再由研究所結合實際需要與學科特點,進行審批。光能利用場可用于控光試驗,移動式遮雨棚可用于室外盆栽試驗和控水試驗。為了更好地管理實驗用地,所有實驗用地申請期限只限于當年,不得跨年申請。
2、請申請人認真閱讀“長春綜合農業試驗站試驗場所(設施)運行管理及收費暫行辦法”和“長春綜合農業試驗站試驗用地(設施)使用協議”,然后填報“長春綜合農業試驗站試驗用地(設施)使用申請書”見附件。日光溫室,光能利用場和移動式遮雨棚與農業試驗用地使用相同的表格。
3、填好后的用地申請書紙質版簽好字,送到長春農業綜合試驗站樓201室。電子版請發送至wangml@iga.ac.cn。
4、申請通過后,填寫長春綜合農業試驗站試驗用地(設施)使用協議,紙質版送到農業站樓201室。
5、申報截至時間為4月9日,過期無效。
聯系人:王敏玲 13894891597 ,85542348
附件下載:
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