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2020年度“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關于實施2020年度“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的通知》(長人社〔2020〕31號),現組織申報長春市2020年度“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根據長春市界定的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參考附件1),按其貢獻大小進行獎勵,獎勵最高額度20萬元,所需獎勵資金市財政承擔50%,長春新區承擔50%。
二、適用范圍
在東北地理所工作,年度工資總額超過20萬元(含)且依法在長春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級高層次人才。
年度工資總額是指,2019年度10月-2020年9月底期間應發工資總額和已發放的年(月、季)度績效收入、獎勵獎金、補貼資金等,不包括股權分紅、政府性獎勵補貼等非工資性收入和投資性收入所得。
三、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申報人應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申報人應是全職在編人員;
(三)申報人在長春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通過其他渠道申報此項獎勵人員不得重復申報。
四、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以申報人2020年度1月-2020年9月工資收入總額在長春市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參考,按照《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獎勵標準對照表》(附件2)執行。
五、申報材料
須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申報人員匯總表》(附件3);
2.《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年度獎勵項目申報審批表》(附件4);
3.相關證明材料(附件5),主要包括:
(1)申報人的身份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人2019年度10月-2020年9月工資收入情況(加蓋單位公章)。實行年薪制(約定薪金制)的,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收入明細由人教處統一準備,無需個人準備;
(3)申報人2020年度1月-2020年9月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稅務局打印納稅記錄,最近的是中科大街與明溪路交匯處新區政務大廳。如需代辦,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授權書,授權書無固定格式,要求有簽字)
六、申報時間
申報受理時間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
七、受理地點
聯系人:苑春宇
地址:綜合樓408
聯系電話:0431-85542261
人事教育處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載:
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