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2020年第三批政府采購調整預算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2〕49號)及《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6〕194號)等規定,為了做好我所2020年第三批政府采購預算的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范圍
采購國務院公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產品、會議服務以及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編報政府采購預算。
本次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資金范圍為2020年年初研究所預算資金及未納入年初研究所預算的非財政撥款資金(不含預算調劑資金)。因預算資金調劑需要明確政府采購預算的,按預算調劑有關程序一并辦理,不納入本次編報范圍,請勿重復編報。
二、編報要求
各部門應當按照“經費誰使用、預算誰編報”的原則,全面、準確采集本部門政府采購需求,做到不漏報、不虛報。
各部門應準確區分資金和項目類型,使用未納入年初研究所預算的非財政撥款資金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應填報《非部門非院管預算項目調整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表》(附件1),明確項目進展及資金落實情況。
除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批量集中采購和涉密采購項目外,各部門應完整填報采購項目需求概況及預計采購時間等采購意向信息,由研究所匯總報院集中向社會公開。采購意向信息應當清晰完整,涉及國家秘密的采購信息不得填報。
三、上報時間及方式
各部門務必于10月21日前通郵箱(chenxin@iga.ac.cn)上報本批政府采購調整預算,無需上報紙質報表。
綜合辦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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