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于征集2016年度中國與美國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建議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以下簡稱《中美科技合作協定》)及其框架下各領域議定書、協議和諒解備忘錄,為提升中美科技合作水平,推動雙方在科技領域開展務實項目合作,現征集2016年度與美國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建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背景
隨著中美關系的不斷發展,雙方進一步深化科技創新合作的意愿日益增強。中美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旨在支持雙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基于已有合作基礎,就共同感興趣并能使雙方受益的科學、技術和工程等問題開展聯合研發,力爭產生務實合作成果,打造創新合作典范。合作項目應在《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框架下開展,并已獲得美國聯邦政府部門的出資或出資承諾。項目申報單位應本著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識產權的原則開展實質性合作。項目需具備技術先進性和創新性,雙方政府機構將對具有技術轉移潛力或產業化前景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二、項目建議征集說明
根據前述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經商美方相關對口部門,確定2016年擬支持的領域和經費額度如下:
(一)擬支持的領域。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框架下各領域議定書、協議和諒解備忘錄及其附件所轄優先領域,應已獲得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在該領域的出資或出資承諾。
(二)支持額度及年限。
預計對每個項目資助額度為200萬至500萬元人民幣。
實施期限為2至3年。
三、項目建議的撰寫與提交
(一)編寫要求。
1.合作項目應符合《中美科技合作協定》及其框架下各領域議定書、協議和諒解備忘錄的優先領域;且已獲得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出資或出資承諾,并由美方合作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2.項目合作要求意義重要、理由充分、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術指標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國際科技資源,解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術瓶頸問題;能與產業和應用需求緊密結合,能形成知識產權或相關技術標準;可有力配合國家外交戰略,支撐《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的實施。
3.項目建議提交單位應為具有較強國際科技合作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等。項目建議提交單位的同一項目建議只能通過1個推薦主體申報1次。
4.項目具備良好合作基礎,中方項目建議提交單位具備相應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與美方合作單位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關系,中美合作雙方須簽訂有相關項目合作協議或意向書,并包含知識產權相關條款。
5.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應遵守《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國科發計字〔2002〕123號)的相關規定。作為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同期主持的國家基礎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項;作為主要參加人員,同期參與承擔的國家基本科技計劃項目數(含負責主持的項目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6.美方合作伙伴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或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備對華合作的意愿和能力。
7.項目實施中,能有效保護知識產權及涉及國家安全的相關信息資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發成果,維護中方利益。
8.鼓勵產學研結合,立項時將優先考慮有中方企業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申請。
9.根據雙方政府部門共識,要求項目合作研究內容應有較高的創新性和應用前景。評審時將主要依據項目的科研卓越性排序,經與美方相關部門協商并綜合考量美方對口部門支持情況,擇優支持。優先考慮有明確產業化應用前景、社會經濟效益良好的合作研發項目。
(二)項目建議提交方式。
1.項目建議需通過上一級組織推薦部門提交。組織推薦部門指項目建議的報送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部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各有關單位。請推薦部門依據行業發展重點和方向,嚴格把關,推薦優質項目。每個推薦部門推薦不超過5個項目。
2.請按照項目建議書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寫,請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寫。
3.請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統一填報。網絡填報的受理時間為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技術咨詢電話:010-88659000)。
網上填報提交后,請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將加蓋組織推薦部門公章的推薦函(紙質,一式4份)、項目建議基本信息表、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建議書(通過系統直接生成打印,紙質,一式4份)報送科研處。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明全 李爽
電話:85542269 85542267
附件:1. 項目建議基本信息表
2. 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建議書
科研處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下載:
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