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5年中國科學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中國科學院公派留學管理辦法》(科發人教字〔2012〕15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國科學院人事局關于申報2015年中國科學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的通知》(科發人函字〔2014〕126號)文件精神,2015年中國科學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即將開始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及名額分配
2015年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總名額300人。各項目選派計劃如下:
(一)高級研究學者(共計80名)
1.支持50周歲(含)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學者75名;
2.支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中國科學院“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劃回訪人員5名。
(二)青年訪問學者(共計130名)
支持40周歲(含)以下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青年學者130名(含中國科學院與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訪問學者聯合培養項目10名)。
(三)支撐和管理人才項目(共計50名)
1.支持50周歲(含)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或五級職員及以上的管理人員15名;
2.支持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或七級職員及以上的管理人員35名。
(四)成組配套(共計40名)
結合大科學工程項目、大科學研究中心和重點科研項目等需要,支持50周歲(含)以下的人員以成組配套形式派出40人。團組配置一般為3-5人,其中學術帶頭人/科技骨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少于2人。團組需統一派出。
二、申報說明和要求
(一)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的申報基本條件、相關項目要求、資助強度等請參照《管理辦法》(詳見附件1)及本通知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自2015年起,凡申請院公派留學計劃中“青年訪問學者項目”或“支撐和管理人才項目”的申請人,均需首先申報國家公派留學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項目(我所申請人需已提前提交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請,并獲批,且在網上正式申報)。如未通過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提交國家公派留學申報相關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為受理單位的)申請人,需補交申報國家公派留學所有材料的復印件,不提供材料視為不符合院公派留學基本申報條件。
(三)自2015年起,院公派留學各類項目的指標有效期均調整為12個月。
(四)自2015年起,院公派留學各類項目(不包括中國科學院與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訪問學者聯合培養項目)申報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ARP系統網上申報時提交PDF版)。正式邀請信/函(國外邀請函/信內容要求詳見附件2)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
(五)自2015年起,院公派留學外語水平要求(針對2015年青年訪問學者項目、支撐和管理人才項目)將基本參照國家公派留學的外語水平要求(詳見附件3)。但申請人申報時無需提供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獲院公派留學相關項目資助,辦理派出手續時提供即可。
(六)我所將結合承擔的科研任務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需求,從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者中,遴選出院公派出國留學計劃推薦人選報院。
(七)“愛因斯坦講席教授”計劃回訪項目人員均須按院公派留學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并報送相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申報時間
2015年1月16日-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方式
項目申請通過離線填報方式申報(離線模板詳見附件4和5)。請按照離線模板要求認真填寫,并生成后綴為xml的文件提交人事教育處,同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PDF格式)電子版。未通過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提交國家公派留學申報相關材料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申報國家公派留學面上項目的所有材料復印件。
聯系人:郭琳
聯系方式:0431-85542239 guolin@iga.ac.cn
附件1:中國科學院公派留學管理辦法
附件2:國外邀請函/信內容要求
附件3:外語水平要求及說明
附件4:個人項目離線填報模板
附件5:成組配套項目離線填報模板
人事教育處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下載:
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